〔2021〕-119号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东部新区公园城市管理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噪声防治水平,按照《关于开展住建领域大气 水 噪声污染治理专项攻坚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建筑工程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工程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行为,有效降低建筑施工噪声扰民。
二、整治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三、整治范围、内容和要求
(一)整治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其中重点整治区域为武侯区、锦江区、成华区、金牛区、青羊区、高新区。
(二)整治内容。重点整治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未张贴夜间施工公示信息、超出夜间施工许可范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进行夜间施工过程中未按方案进行降噪的施工行为。
(三)整治要求
1. 强化发证管理。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核发建筑工程项目《夜间施工许可证》,对是否因生产工艺或特殊需求必须连续作业、是否具有有效降噪措施等情况审查,依法依规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按要求到施工现场进行勘验,留存勘验影像记录,对不符合夜间施工要求的建筑工程项目,不予核发夜间《施工许可证》。
2. 加强夜间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可能减少夜间施工作业时间,如因施工需要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应在高噪声点位设置吸音措施,夜间施工严禁捶打、敲击和金属切割、装卸钢管钢筋等易产生高噪音的作业。
3. 加强巡查检查。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监督机构应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夜间施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有夜间施工的项目是否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是否张贴夜间施工公示信息、是否规范管理夜间渣土运输、是否超过夜间施工许可范围施工和是否按照夜间施工方案进行降噪施工。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监督机构应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常态化,有效降低建筑领域夜间施工噪声扰民事件发生。
4. 加强社会监督。施工单位应在建筑工程项目进出口显著位置公示《夜间施工许可证》,明确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责任人及投诉电话,畅通反映问题渠道,接受社会、市民的监督。主动采取多种方式提前与周边社区、市民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积极妥善处理夜间施工噪音投诉,争取周边居民对建筑工程项目的理解和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单位应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切实提高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健全建筑施工噪声防控长效机制,按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实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施工噪声污染,坚决纠正建筑工程项目夜间施工噪声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加强勘验,严格审核。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成都市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管理办法》审核建筑工程项目夜间施工许可申请,对施工内容、范围不符合的不予受理。
(三)严管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建筑工程项目夜间施工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要加强与城市管理部门工作对接,对辖区群众反映强烈,周边群众反复投诉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的信用管理,并及时移送相关执法部门。
(四)认真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监督机构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每周五将建筑工程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检查表(见附件)报送至市住建局质安处,建筑工程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21年4月9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局质安处。(邮箱:824849144@qq.com)
附件:建筑工程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检查表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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