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首次为招投标领域出台政策措施列明“负面清单”。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则是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的首部部门规章,从规范地方政府招标投标政策制定活动度,明确要求相关政策出台前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经审查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情形的,不得出台有关政策措施,着力从源头上减少招标投标领域排斥、限制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规则紧密结合招标投标市场特点和关切,研究提出针对性举措,共5章22条,主要包括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的总则、审查标准、审查机制、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内容。
在审查标准方面,规则针对招标投标实践中易发常见的各类不合理限制,提出7个方面、40余项具体审查标准,规定了审查具体要求,重点解决资格预审、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定标标准、信用评价、保证金收取等方面的交易壁垒。
在审查机制方面,规则明确了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审查结论等内容,强调政策措施应当在提请审议或者报批前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并应当在审查过程中以适当方式听取有关经营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意见。
为更好监督管理,规则要求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政策措施评估清理,建立招标投标市场壁垒线索征集机制,动态清理废止各类有违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切实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见效。
为压实责任主体,规则明确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建立本机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确定专门机构负责审查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牵头部门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结论。
据介绍,规则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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