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对供应商管理的重点,除必须维护供应商正当合法利益以外,就是要加强对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与管理。供应商作为政府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的提供者,其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其供应行为和所提供的功能和服务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的要求,对这些问题的审查和监管,在实现政府采购科学化的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了便于对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不良行为进行预防和监控,这里特对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列举和归类:
(1)虚假资格材料。在供应商资格中审查中,虚报自身的技术、经济实力,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误导资格审查人员和评委等。
(2)为达到不正当目的相互恶意串通。这种恶意串通包括: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串通,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有利于特定供应商中标的要求: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以不正当的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
(3)向采购人、集中采购及评委等相关人员行贿,以获取不正当利益。行贿行为最容易引发政府采购的不公正问题,导致采购低质量与低效率等严重问题。目前我国社会各界比较关心的“集中腐败”的问题,最容易出现在这个环节。
(4)采取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供应商投标、中标。有些供应商为了达到不正当目的,或者利用“领导权威”,或者利用“地缘优势”,干扰其他供应商投标。据报载,某地黑社会性质操纵的企业,为了中标,竟然组织打手现场威胁其他投标供应两,居然以并不优惠的条件中标。
(5)投标截止期过后,中途无故撤销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如投标后发现如果中标可能会出现亏损等,决定中途撤销投标,这样做势必影响正常的投标秩序,因此,也是一种不正常行为。
(6)不遵守招投标相关纪律。有些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遵守招投标纪律,典型的如在评标现场无理取闹,破坏招投标秩序等。
(7)中标后无故放弃合同。有些供应商虽然参加投标并最后中标,但中标以后,可能会因一些特殊原因,例如担心此种条件签订合同会亏损,或者担心履行合同有困难,以及中标后与中标前自身情况发生了变化,因而拒绝签订合同。
(8)擅自中止、终止合同。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以后,由于主观或客观上的原因不认真履行合同,或者中途中止合同,甚至彻底终止合同。
(9)擅自降低标的功能标准或改变功能结构。供应商在提供工程、货物和服务时,擅自降低原来规定的功能标准,改变功能结构,使政府采购原有的功能要求得不到保证。这种情况更多地发生在工程采购和较为复杂的货物采购方面。
(10)运用法定标准以下的材料。运用法定标准以下的材料,是采购领域最经常发生的问题之一。一种情况是运用合同规定标准以下的材料,而另一种更坏的情况是,运用假冒伪劣材料,导致采购质量严重下降,甚至可能导致国家和人民财产的重大损失。我国近几年出现的一些较为严重的“豆腐渣工程”,大部分都与运用伪劣材料有关。
(11)故意供给不足。故意供给不足,就是通常所说的“短斤少两”。供应商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很容易在供给分量上做手脚,运用不同的方法减少供应。
(12)提供虚假的进度报告。政府对工程或复杂、大型的货物采购项目,需要进行不断地跟踪监控,要求供应商定期、如实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其中包括项目的质量、造价、与预计工期的比较等内容。如果供应商由于某些特殊原因或者出于某些特殊目的,做出不负责任的虚假报告,可能会对政府采购工作带来严重损失。
(13)擅自把中标项目或合同转让、转包、分包。供应商将获得的合同项目进行转让、转包、分包,是普遍存在的现象,特别是有些供应商,其参与投标竞标的日的,并不是为了自己去完成,而是想通过转让合同,或者分包、转包,以此作为获利的手段。但是,另一方面,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合同转让、分包、转包很容易由于中间环节过多导致采购质量下降等严重问题。就我国《政府采购法》来看,允许供应商对合同进行分包,但同时也做出了较多的限制规定,而不能随意进行;而对于转让和转包,则没有明确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转让和转包合同的行为如果发生,也必须是在征得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同意的前提下进行,同时还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14)拖延交工、交货日期,延缓执行合同的期限。供应商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可能因为客观原因而不能及时交工、交货;也可能是由于主观不努力、不作为造成的;更有甚者,可能故意不按时交工、交货。应该说,不管是什么原因,供应商不能按期交工、交货的行为,都是违反采购合同的行为,并且都会不同程度的造成采购损失,因此,都应该追究责任。而对于一些故意不认真履行合同,对政府采购造成重大损失的供应商,更需要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
(15)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方面可能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应该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进行处罚,并要重点加强管理与防范。目前我国《政府采购法》对于供应商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取消投标资格、扣除保证金、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经济赔偿、纳入供应商“黑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吊销营业执照等,对构成犯罪的行为,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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